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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1 签证允许有移民倾向
    因为移民法允许L-1签证持有者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目的,即“双重倾向”签证,所以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会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同时L-1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境内安全转绿卡而不会破坏L-1的身份。
  • L-1 签证可以快速申请绿卡
    如果美国分公司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L-1签证持有者不需要等待,可以直接通过EB-1C递交绿卡申请,美国公司需达到雇员(3-5人)和年纯利润15万美金的要求。
  • L-1 签证无学位和语言要求
    美国移民法只规定L-1签证的持有者必须在过去的三年中至少连续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L-1签证申请必须证明受益人有担任其职位的能力,但是没有对学位、语言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
  • L-1 签证没有移民配额限制
    L-1签证通过EB-1C第一优先劳工移民方式获得绿卡,没有配额限制和排期,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获批后,可以直接进行身份调整获得美国绿卡。
  • L-1 签证可以全家赴美
    L-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跟随L-1同时申请L-2签证一同前往美国。
  • L-1 签证持有人可以合法在美国长期居留
    L-1签证初次申请的有效期是一年(美国设立新公司),或三年(美国购买已运营一年以上的公司),有效期将满的前三个月可申请延长,一般每次的延长期为两年,L-1A经理和主管签证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7年,L-1B特殊知识人才居留期可长达5年。
  • L-1 签证可多次入境美国
    通常情况下L-1签证的签发有效期是两年,可多次往返,在签证有效期内,L-1签证持有人可多次入境美国,且没有时间停留期的限制。
  • L-1 签证家属可以享受美国当地居民同等的教育福利
    L-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以L-2申请在美国读书,享受美国当地居民同等的免费教育,无需申请其他学生签证,另外,L-2持有者不需要做全职学生。
    L-2签证持有者可以免费入读美国的公立小学、初中、高中。如果L-2签证持有者希望在美国就读大学,无需转换学生签证身份,而且可以向美国当地的公立大学申请本州学费,享受本州学生待遇。此项最大的优势是,L-2签证持有者在美国没有任何身份压力,可以有充足的时间申请好的大学。
    注意:对于满21周岁的孩子,无法再使用L-2身份,必须转换其他合法身份,如H1-B、F-1等。
  • L-1 签证家属可以合法工作
    L-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配偶和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持L-2签证,可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工卡(EAD)合法在美国工作,工卡申请递交后2-3个月可批准,L-2工卡有效期为1-2年,在工卡有效期满的前六个月,需要向移民局递交更新工卡的申请。
  • L-1 签证无国籍限制
    美国L-1签证不像E类签证只适合有商务条约的国家,L-1签证对跨国公司的国籍以及L-1签证持有者的国籍没有限制,适用于在任何国家的公司,只要这些公司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经理主管人员或特殊技能人员前往美国发展业务。
  • L-1 签证无企业规模要求
    美国L-1签证不像EB-5投资移民那样对投资金额有具体的规定,美国移民法对申请L-1签证的跨国公司规模没有具体的要求,对其在美国公司的投资金额和注册资本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公司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 跨国企业和美国分公司不需要是同一行业
    美国移民法对于L-1签证公司的规定只限制在: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要保持所有权的从属关系即可,没有必须是相同行业的要求。另外,在美国购买一个现有公司也可以,可以100%购买股权,也可以只是控股。
  • L-1 签证无行业限制
    美国移民法没有对提出L-1签证申请的跨国公司与其美国关联的公司必须从事哪些类型的行业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任一行业在符合关联关系的前提下都可以为调派员申请L-1签证。
  • L-1 签证无雇员人数特别要求
    美国L-1签证不像EB-5投资移民那样对美国公司的雇员人数有具体的10个全职雇员的要求,所以,美国境内公司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自行招聘有美国工作许可的雇员,根据相关经验,美国雇员人数在3-5人即可申请成功。
  • L-1 签证无薪水要求
    跨国公司不需要按照美国劳工市场现行工资标准发给L-1签证持有人薪资,美国分公司L-1员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母公司(即美国境外公司)参照美国当地的生活标准以及总公司的工资标准自行设定。
  • L-1 签证审批速度较快
    L-1签证的申请和批准时间相对较短,正常程序4-6个月可以成功获得。另外,移民局还给出L-1签证加急处理程序(可自行选择,加急处理费$1225),加急处理15天内可获得结果,加急处理只是加快案件审批速度,对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影响。
  • L-1 签证家属可以自由转换在美国身份
    L-2身份在美国居留期间,可以通过找工作或申请学校转换其他非移民身份,如:H-1、F-1、B-1/B-2、L-1等待。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移民方式申请美国绿卡。
  • L-1 身份不受绿卡申请影响
    L-1签证可通过第一优先劳工移民(EB-1C)方式申请绿卡(没有排期),如果符合相应条件,也可以通过其他移民方式(如杰出人才EB-1A、EB-1B、国家利益豁免NIW、EB-5投资移民等)申请绿卡,在绿卡申请过程中,L-1签证不受任何影响可以自由出入美国。
  • L-1 跨国公司没有绿卡限制
    如果美国公司正常运营,条件成熟,并已为现任的L-1签证受益人申请到绿卡,因经营管理需要,跨国公司还可以调派其他人员接替现任的绿卡获得者,并为新的派遣员工申请L-1签证。无需像EB-5投资移民那样,每申请一个绿卡就需要增加一百万投资金额并同时增加10个全职雇员。
    由于公司已经成立一年以上,新的L-1申请有效期就可以达到2或3年,L-1持有者进入美国后可立即递交绿卡申请。